折磨自己折磨了三天
卻莫名其妙在法緒課之後恢復
真的,一直到今天早上
我還是沒辦法放下
還是一直想著要怎麼樣把我的痛苦帶給別人
有點像是情侶分手
不甘心的那一方一直想要報復對方,藉由傷害自己
完全沒想到其實傷不了任何人,只傷了自己
早上,邊整理筆記,邊在腦中排演一百種言語攻擊
是不是該感謝我缺乏行動力
還在害怕撕破臉之後、不可逆的情況
所以什麼都沒說?
不過,好在只是走開,躲起來三天
我想我不適合和人群太過接近
太靠近,不是我傷了人,就是我受傷
太靠近,我把我的壞脾氣赤裸裸地丟出來
太靠近,露出肚子的我毫無防備,太脆弱
要把線劃清楚。
東西都有保存期限
過去的,就讓它過去
為自己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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